来源:不孕不育 日期:2025-04-01 08:53:02 浏览:132
隨着人口老齡化的日益嚴重,為了鼓勵人們多生孩子,各地紛紛出台各種福利政策,鼓勵生育。
前段時間,不少省市宣佈增加或延長育兒假。那麼廣東實行育兒假了嗎?還有哪些關於育兒假的常見問答呢?
一、廣東實行育兒假了嗎?
10天育兒假,規定孩子3歲以下,父母每年享受10天育兒假。
廣東省計劃生育政策再次發生重大調整:
在2021年12月1日上午,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政府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工作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了修訂《廣東省農村人口和計劃進行生育管理條例》的決定,明確了新的父母育兒假、獨生子女護理假、包容性托兒服務質量體系的建立,自決定社會公佈之日起施行。
二、還有哪些關於育兒假的常見問答呢?
1.一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是按照生孩子的數量計算的嗎?還是按胎次計算?
答:按生孩子數量計算。
一對夫婦已經一起生了三個孩子,在什麼情況下還能再生孩子?
答:根據《條例》:一對夫婦共同生育三個小孩,其中一個被認定為非遺傳性殘疾,可以再生育。
3.一對夫婦有三個以內的孩子,需要辦理再生育手續嗎?
答:不需要。
4.符合《條例》規定可以再生子女的夫理再生手續嗎?
答:需要我們按照《條例》規定,辦理再生育相關手續。
5.產假多少天?如何享受?
答:根據《條例》,符合我國法律政策法規規定的夫妻,女方除享受我們國家相關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享受60天的產假。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產假一般應與產假結合使用。生育假遇法定或者節假日可以順延。
6.從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到2021年(2021年11月25日)之前已經生育的夫妻如何享受生育假?
答:在此期間,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育子女的夫妻,按照原規定享受30天生育假的,可以享受30天生育假;婦女在原30天生育假期間接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可以在30天生育假期補充生育保險待遇。醫療保險部門將根據原申請銀行賬户自動補發,無需個人重複申請。
7.育兒假如何享受?
答:實際上,育兒假是根據出生的孩子人數計算的。原則上,年度育兒假應在當年使用,可連續使用或分散使用。
8.本條例規定,“在孩子一個三歲開始之前,雙方可以享受五天的育兒假”,這裏的“每年”是自然年嗎?還是週年?
答:指的是“週年”。例如,如果自己孩子的出生開始時間是2021年12月1日,那麼到2022年11月30日是一個週年紀念日,在這個週年紀念日,雙方可以享受5天的育兒假。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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